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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要按时申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量:

为有效防治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既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又是卫生健康部门更好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广大医疗机构须及时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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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第八十七条规定: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申报类型及时限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分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完成初次申报后每年需更新一次内容,还要注意变更申报的情况。

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

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年度更新:用人单位需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申报间隔>11个月,<13个月(按照申报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超过13个月视为不及时更新。更新内容:除“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外的基本信息、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产品情况、接触危害因素种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都可以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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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主要产品;

4.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6.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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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

2.注册并登录用人单位账号,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等;

3.填报完成后,根据要求打印申报表、盖章、上传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申报回执单存档,完成本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