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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23年度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供水安全,市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时间节点。(一)自查初评318-45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本年度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抽检情况,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徐州市创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现场审核表》,客观公正地对各参与创建现制现售饮用水供水点进行现场审核并量化评分,每家单位现场检查设备数不低于两台,以评分结果择优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初步评定结果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可以自行组织评定5个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推荐至市卫生监督所。(市级复核46-420日)。市卫生监督所将抽调各地监督机构业务骨干、行业协会技术人员,根据初步评定结果,采取随机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各地上报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进行现场复核,每家单位现场抽查供水点位不低于2个。(三)结果公示4月底)。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地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创建结果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名单,颁发表彰牌,有效期一年。

被评选为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的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本年度“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表彰牌;一是受到卫生不良投诉,经查属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二是现制现售饮用水经抽检水质不合格的;三是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

近期,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本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最终的创建结果将对公众进行公示。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累工作经验。

公共卫生监督科  李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