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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跨部门联合 规范医疗广告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量:

   

   随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深入推进,报纸、期刊及户外等传统媒体上的违法违规情况得到有效整治,但对以互联网第三方平台(APP)为代表的新业态,仍然是监管空白。今年以来,就如何有效规制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第三方平台(APP)直接或间接发布医疗广告,推介、预售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并依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医疗广告信息发布基本规则。

    规范针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APP)开设网店并预售医疗服务项目,发布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信息的行为,建立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 1.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应使用专业用语规范表述,广告内容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3.宣传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须是核准的诊疗项目范围内、涉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该技术必须取得限制类技术备案

  • 4.宣传医疗美容项目的,同时应严格遵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项目名称开展宣传等;

负面清单

  • 1.不得宣传特定药品商品名称;

  • 2.不得出现处方药商品名称或者商标;

  • 3.禁止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如保妥适、肉毒素等开展宣传;

  • 4.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

  • 5.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等。

针对医疗美容广告

  • 特别明确禁止以医疗美容名义,开展自体血清注射、三氧血液净化疗法等任何血液美容项目的宣传;

  • 禁止开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干细胞美容”服务;

  • 禁止以“干细胞”或类似违规表述方法进行宣传;

  • 禁止以非规范用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