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举办“放射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03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强放射诊疗管理,提高放射诊疗质量,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放射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卫生厅苏卫监督[2008]38号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所于10月28-29日举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全市35家医疗机构(其中民营4家)的放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我所就放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管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及时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培训档案。
供稿:新沂市卫生监督所 张秀丽